“作为村干部,宋琼熟知各项补助资金申报条件、审批流程,而她不但没有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村民争取补助资金,反而利用村干部的身份博取村民信任、骗取非法利益,必须严肃处理。”4月22日,江西省龙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喜龙向记者讲述了一起该县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农村的各项补助资金被村干部染指一直饱受社会诟病,因此也一直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重点“盯防对象”。在如此高压的反腐态势之下,仍然有人敢于铤而走险,愿意挑战中央的反腐决心,实在让人难以理解。作为村干部,宋琼熟知各项补助资金申报条件、审批流程,而她不但没有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村民争取补助资金,反而利用村干部的身份博取村民信任、骗取非法利益,这算哪门子干部嘛? “博取村民信任”中饱私囊,揭露干部丑陋本质。现实生活中,一些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有的虚列户头、重复报帐以及收入不入帐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等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力度,侵害了广大村民利益,也损害了村委会甚至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同时,更进一步揭露了一些村干部为满足欲望,便将手中的权力化为个人私有之产,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社会和村民利益之上,无视党纪国法的丑恶本性。 实际上,针对补助补贴资金被染指的职务犯罪已经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之所以易发高发,监督管理缺位是主因,其次与制度建设、教育引导、自身素质、法律意识、农村环境密不可分。在办案实践中发现,不少农村基层组织事务总体处于“程序不透明、制度不落实、信息不公开、群众不知情、监管不到位、教育跟不上”的状态。 笔者认为,面对此类性质恶劣的村干部,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构建起使基层干部不想犯、不能犯、不敢犯的防范机制。一是要切实执行“村财乡管”制度,月月清帐、不认旧账;项目即时实施,绝不拖延。二是对于拨付的各类资金的发放,扶贫项目的实施,要密切跟踪监督,深入农户“对号入座”,遇有问题及时核实,查清问题。三是要实行监管失职责任制,追究疏于监管失职人员的责任。四是考核问责保障多管齐下,促使重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