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财政局基建管理中心主任凌镇圣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造成恶劣影响。凌镇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并被免职。”江西省寻乌县纪委4月18日通报了一起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典型问题。 近年来,官员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事件频发,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同时也是官场最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在现实中,就是因为许多手握重权的官员分不清什么是“公”,什么是“私”,在利益驱使下违反党纪国法、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一步步走上“不归路”。由此可见,一切腐败都是权力带来的。 寻乌县财政局基建管理中心主任凌镇圣就是有权乱用,插手工程建设的典型代表。凌镇圣通过跟承建商打招呼、向其弟提供有关信息等方式,帮助其弟承揽下县政府投资基建工程项目中的25个铝合金、不锈钢工程,涉及工程款184.29万元。被调查后凌镇圣还不知悔改,狡辩称只是口头跟承建商打个招呼,没有利用职权去欺压他们,此等狡辩就是强词夺理,身为权力在身的人,难道“打招呼”就不是违纪吗? 通过以往案例不难看出,官员频频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这显示出了一些官员有权就任性,管不住手脚、守不住底线、克制不了欲望,把插手土地工程当作显摆权威的机会。其次则是监管制度的缺失,权力任性在于栓住权力的制度乏力,特别是近年来项目工程的大规模建设、开发,导致一些地方监督跟不上、不健全、执行不力,让一些腐败官员钻了空子。 因此,要杜绝官员插手工程建设,就必须划清每个官员的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制度等多方面同时下手效果会更加理想。因此,对官员干预政府工程项目不仅要在制度上约束,还要形成对权力进行约束,特别是对单位“一把手”进行必要的科学限权。同时必须清晰界定什么是插手政府工程项目,什么是监管政府工程项目。如果“插手”和“监管”分不清楚,就很难认定官员是否参与了政府工程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