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小的国土局科员,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挪用公款多达7413万余元,用于赌博、炒股等,一次“偶然”事件才让她成为怀疑对象,最终案情曝光。近日,揭阳中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原主任科员、出纳员吴爱音有期徒刑11年。 近年来,“小官巨贪”现象频现,动辄过亿的大案屡屡发生,最有代表性的当属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反映出了,这些小官虽然职务不大,但是贪腐能力却惊人,这就不免让公众感到质疑,为何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问题到底出在了监管上还是权力运行上?值得深思。 在这起事件中,经法院查明,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原主任科员、出纳员吴爱音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擅自填制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偷盖该局存款账户预留银行印鉴的印章等手段,多次从该局统征户、基本户、工会户中挪用公款共计217笔7413万余元。这里要主要“三个数字”,“15年”、“217笔”、“7413万元”,串起来就是吴爱音15年里贪污217笔款项共计7413万元,公众一看就知道弊端在哪了,如果不是监管防控到位,怎么会在这么长时间,贪污这么多笔,金额如此巨大的情况下一直没有被人发现。 民间一句顺口溜对“小官巨贪”的形容很准确,那就是“秤砣虽小,能压千斤;官职虽小,但贪腐不小”。在某种程度上说,尤其是基层干部代表着地方政府的形象,但恰恰这部分人中少数成为了巨贪,可以说不仅伤害了群众利益,疏远了党群干群关系,还破坏党和政府形象,降低了政府公信力。而折射出的是上级监督之殇,同级的失察之责。警醒之余,更应思量的是如何遏制权力寻租的机会和滋生的空间? 现实中,无数案例证明不管权力是大是小,职位是高是低,地处何方,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笔者以为,要治理“小官巨贪”频发现象,就必须引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底层公务员的重视,加强对其监管,要用制度管权、管钱,要明确工作权限,公开权力清单,公开办事程序,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只有这样“小官巨贪”的困局才会迎刃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