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账户”写成“工管账户”和“公关账户”,“4500万元转让款”写成“45000万元转让款”,“土地面积”写成“提到面积”……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文字表述错误多达12处。海口市秀英区法院13日回应称,已启动问责程序,责令承办法官作出书面检讨,对其通报批评。 众所周知,法院判决书往往是关乎当事人实际利益和掌握生杀大权的裁定书,作为法律的载体,书写应该仔细慎重。然而,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文字表述错误多达12处,在令人匪夷所思的同时,不禁质疑法院莫非是不重视当事人的利益,还是置司法公正于“儿戏”?这种做法不仅仅降低了法院的公信力,也让司法公正出现了低级失误,写出如此错别字累累的“判决书”,这样的法官确实该罚。 这起事件起因于海口市民刘先生是海南光华集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其公司因一起居间合同纠纷,与他人在海口市秀英区法院打起了官司,法院于今年3月29日作出“(2015)秀民二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书。拿到判决书后,当事人竟然发现共计20个页码的判决书,发现明显的内容错误共为12处,让人难以理解。试问,有这样不负责、不仔细的法官在,谁还相信他作出的裁决,司法公正如何能够保障? 同时,透过这起事件可以看出,如今一些公职人员工作懈怠,做事不负责任,拿群众的事情不当事,这样做不仅拉远了党群、干群关系,还损害了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因此,这就不难解释为何群众有普遍的“仇官”情绪。而公检法系统作为法律的守护者和执行者更是马虎不得,稍有不慎,就会危害到法律的严谨性和庄严性,因此可见,书写判决书实在马虎不得。 可以说,判决书不单单是一纸法律文书,它代表是法院司法公正的公信力,也代表着法律的正义二字,决不能被简单的“错别字”抹黑、玷污。对此,笔者还是希望各级法院工作人员,不要再出现这种低级错误,不要再拿法院和法律开玩笑,这个玩笑我们开不起,更不能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