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全文公布。其中明确,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将予以辞退。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从试行之初,就从两个方面被寄予了殷切期待:一是聘任制公务员主要从事专业技术类工作,将在这些高精尖领域强化人才竞争,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二是通过强化聘任制公务员的“被淘汰”的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逐步向常任制公务员传递、强化“被淘汰”的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使常任制公务员同样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和“被淘汰”之忧。 目前看来,第一个目的已经基本达到,一些政府部门的专业性强的职位、高端人才职位和辅助类职位实行聘任制,受聘者大多为竞争力强、可替代性弱的专业人才,以前那种“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混才”,在这种岗位上一天也呆不下去。至于第二个目的,情况仍不乐观,多数常任制公务员并未直接感受到“被淘汰”的压力,混日子、熬年头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 在科学、公平的管理考核制度下,一个公务员如果出现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等情形,无论他是聘任制公务员还是常任制公务员,他都已经不符合公务员的基本要求,都应该卷铺盖走人。“公务员淘汰制”不但要淘汰不合格的聘任制公务员,同样也要淘汰不合格的常任制公务员,在“被淘汰”的风险面前,所有公务员应当人人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