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围绕解决“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突出问题,统筹安排部署,落实“两个责任”,聚焦九大领域,深入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活动。专项治理期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2537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996人,政纪处分602人,组织处理473人,其他处理451人;共承办国务院懒政怠政问责事项3批22起,问责108人。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上至下反腐声音振聋发聩,全国反腐成效硕果累累,反腐高压已形成常态,“不敢腐”渐成气候。但另外一个不正常的极端现象却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流行起来,那就是为官不为、庸政懒政怠政。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明确提出,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懒政怠政干部,该撤换的要撤换、该调整的要调整。 当官必须有为,无功就是过错。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强调说:“身在岗位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庸政懒政怠政,也是一种腐败。”懒政怠政者,必然是群众观念淡薄,只图自己省事,不顾群众方便不方便、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同时也凸显了领导干部管理思想贫乏、施政方式粗糙、工作方法简单,执政能力不高、执政信心不足的现实,这样的干部是人民内部的害虫,绝对要不得。占着权力的位子,不为百姓和国家办事,办好事,党应该坚决予以除掉,让这些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者无不锥之地。 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意味着越往后对党政干部的执纪越来越严。防止和纠正“懒政怠政”,应强化领导干部“勤政为民”的观念,使他们勇于承担责任,主动出击,不仅要“勤”,更要“能”,勤作为、作成事,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勤政能力,时刻保持政治定力,做一个踏踏实实、为民效力的好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