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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不能腐”必须“零容忍”

时间:2016-03-07 16:52来源: 作者:星强 点击:
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现状下,纪检监察官员谁来监督,仍然是短板、弱项。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因此,必须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加大严格执纪力度,加大解决“灯下黑”力度,对纪检监察官员的腐败现象保持“零容忍”。一是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纪检监察官员“不

重查问题线索反映集中、身处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落实责任主体、监督主体,抓早抓小,防止“灯下黑”现象……这几天,来自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的一连串要求,以及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的被查处,让人们对扭转“带病提拔”现象提升信心的同时,更看到了执纪者着力强化自身监管、坚决肃清体内毒瘤的决心。

一直以来,在外界看来,对纪委官员的监管往往存在“上级很难管,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的现象。而随着反腐的深入,“谁来监管监管者”,也就成了悬在民众中间的一个巨大问号。毕竟,纪律的监管者,其自身不应游离于监督之外。如不及时破解这种“灯下黑”的情形,听之任之,难有作为,则必将严重损害中央厉行反腐的效果,也很难真正传递给民众信心。

众所周知,纪检监察机关是个加强党的建设和协调反腐败的机关,每位纪检干部都身负使命,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腐朽思想也趁机渗入到党员干部身上,纪委的干部也不例外。“纪委的人”被查,表明中央的反腐意志,即便是“中纪委委员”也不是腐败官员的“护身符”。不管什么人,也不管他是不是“纪委的人”,只要敢于以身试法,就要“零容忍”,务求严厉惩处,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反腐败本来就不应该存在任何“灯下黑”的情形。

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现状下,纪检监察官员谁来监督,仍然是短板、弱项。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因此,必须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加大严格执纪力度,加大解决“灯下黑”力度,对纪检监察官员的腐败现象保持“零容忍”。一是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纪检监察官员“不想腐”;二是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纪检监察官员“不能腐”;三是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纪检监察官员“不敢腐”。

因此,唯有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把“灯下黑”问题解决好,实现反腐“零容忍”,才能使自身硬起来、正起来、威武起来,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使命。(文/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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