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晓得”“我干不来”……如此推卸责任的话今后都将成为乐至县村(社区)干部的“禁语”。2月24日,记者从乐至县委组织部获悉,该县对村(社区)干部负面言行加强管理,出台印发了《乐至县村(社区)干部负面言行100条》(以下简称《100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在群众眼里,村官也是“官”。出台印发“负面言行清单”,规范约束村官的一言一行,防止村官由“小错”酿成“大祸”,传递出乐至党政对村官改进作风的殷切期望。 近几年,有的村官毫无大局意识,口无遮拦,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干。简单、粗暴、蛮横的话顺嘴跑,假话、空话、套话满口溜,大局观念不够强、服务群众不深入、经费管理不合规、违建管控不坚决、工程招标不规范、日常办公不节约、廉政底线不守牢、纪律规矩不遵守、自身形象不端正……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村官与群众朝夕相处、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其一言一行都影响着社风民风。若他们做了“歪嘴和尚”、念出“歪经”,那老百姓就可能跟着“走歪路”。村官的负面言行,看似乃一些不经意的言词、不足挂齿的小事,但却能让群众的心“拔凉拔凉的”,其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落实《100条》,党和政府必须主动担当。一是强化教育引导,为村官树立“规矩”意识,尽可能把“病毒”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落实情况与考核挂钩,让不守底线者“丢面子、损票子、失帽子”;三是出台奖励措施,公布举报渠道及方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为村官扎紧“负面言行”的篱笆。 “人不守规矩则废,家不守规矩则殆”。扎紧“负面言行”的篱笆,村社干部更要认真履职,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言有所禁、行有所止,把落实《100条》作为治作风病的一剂“良方”,切勿让负面言行“凉”了群众的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