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由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起诉的武都区工信局原局长董社有受贿332万元、891.1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法院一审对其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全部非法所得。日前,董社有已被送监执刑。 据报道,到2015年6月案发,董社有任武都区工信局长尚不足一年,他之所以被查处,只因其在武都区扶贫办主任任上大肆收受工程老板贿赂。庭审时,董社有哽咽难语,他说,自己上有老下有小,母亲年迈,孩子大学尚未毕业,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处。 据了解,从案发开始的6年间,董社有仅在工程建设领域,就收受12人34次贿赂,总金额达290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87.35%,身陷囹圄的董社有悔恨地说:“应该把那些行贿的老板都判刑,都是些害人精。”不过行贿人却说,这一切都是逼不得已。 其实,提起受贿者,人人恨得牙根痒。然而,提起行贿者,许多人却同情其“苦衷”,这是当前一种奇怪的社会情绪,是一种普遍的社会错觉。 在一般人眼里,受贿者是腐败的根源,害了国家、害了人民,所以必须严惩。而行贿者是被动的参与,很多是要求人办事,是腐败案件中的从犯,可以从轻发落。这一类“善良”、“宽容”的看法,其实被蒙蔽了双眼,混淆了是非。 为何受贿的董社有已被判刑,而行贿的“老板们”却未受到任何处罚?或许,他们对社会、国家和他人的伤害并不比受贿者小,但为何却为受到任何惩处呢?倘若不对行贿者加以严惩,他们还会寻找下一个潜在的受贿者,会继续污染我们社会的风气,还请相关部门彻查此事,以给民众一个交代。 在当前党中央的反腐已曝光了不少贪腐案件,只是反腐这条路要继续更好的走下去,严厉惩治腐败,还须双管齐下,一手打击受贿者,一手打击行贿者。这有这有才能真正将反腐倡廉制度走向完善,才能真正地惩治腐败,还广大民众一个风清气正的和谐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