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纪委书记杜玉侯最早出现在公众视野,是2015年12月25日在埇桥区委宣传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他通报了“11·12事件”整个过程及人员处理情况。其实在此之前,杜书记做了很多“工作”,是公众看不到的。 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是纪检派驻制度,采用向部门或单位派驻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组或者纪检员的方式,希望以此来实现纪检监察的全覆盖,而实际情况却并不如我们想象的那样。 从本次“贫困生请领导吃饭”事件来看,纪委书记在事后本应对事件本身进行调查,然而却“不务正业”的充当起公关的角色,这绝不是个例,纪检人员在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之下,肯定是要执行党委(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纪委书记分管“信访维稳”也绝不是个例,从笔者了解的情况来看,直接分管单位业务工作,分管党务,甚至分管财务的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监督自然无从谈起。 不仅如此,派驻的纪检人员的人事管理、工资关系等都在派驻的单位,俗话说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说白了,受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在派驻单位领工资,监督从何谈起?本次事件中,在局长的授意下,纪委书记协调媒体,如若不从,自然会被穿小鞋,甚至有被排挤出局的危险,这直接暴露了现行制度的痛点。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进行反腐,也对纪检体制进行过改革,不管是加强对同级单位纪检人员的派驻,还是提高纪检人员的待遇,笔者认为都不能一劳永逸,毕竟拿人手短吃人嘴短,不厘清决派驻人员和派驻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纪检人员监督和调查的独立性,纪检派驻制度难以取得预想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