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江西省进贤县文港镇一制造毛笔的个体户徐某涉嫌故意毁坏北京市树人文化事业有限责任公司(以简称“树人公司”)财物,后遭当地警方拘留。日前,文港镇政府向法院发函,请求从轻处罚。 众所周知,公函,是指正式的或官方的书信。公函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使用的一种文体。 既然是政府公函,怎么能为了私人求情而发出呢?这样的公函不仅耐人寻味,这当中究竟暗藏了啥玄机? 据报道,2014年11月21日,江西省进贤县文港镇毛笔个体户徐财秀等人故意毁坏其公司财物,随后警方将徐财秀刑事拘留,几日后取保候审。 众所周知,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理应收到法律的严惩。那么,既然有法律来约束,又何来镇政府公函求情一说?又岂能因为“意识到严重性”就从轻处罚? 所以,这又是一起典型的“滥用公权”的案例。 据了解,昨晚,新京报记者从进贤县委宣传部获悉,进贤县政府方面决定对文港镇政府在全县予以通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文港镇党委书记晁兴华予以批评教育。 在此,笔者不禁想问,这样随意使用政府公函,以达到某些人的私人利益,甚至这样的“求情”不排除以敛财为目的,这不仅严重扰乱了公务程序,更是丑化了法律的尊严,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因此,笔者认为,公函为私人求情,不止是念歪了权力的“经”,涉嫌滥用公权,更贴近于另一种违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道理人人皆知,只有做到让大家都相信法律的公正,才能确保法律的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