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和县岁女童被两个骑摩托的男子当街抢走,引发多方关注。警方迅速介入,悬赏破案。日下午,被抢的女童安全回到太和县,三名嫌疑人被带回。警方随后公布了抢女童嫌疑人的照片,并在照片上特别给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在嫌疑人头上直接打上“马赛克”三个字。 当街抢劫女童的人贩子、抢劫犯,着实可恨,在曝光抢劫女童嫌犯照片上,没有给嫌犯脸部打上马赛克,而是直接展现高清照片,或者是直接配上“马赛克”三个人,让人们清清楚楚看清嫌犯的相貌。应当说这种做法符合很多人内心的期望,满足了很多人的愤怒心理,大快人心,这是很多人给“马赛克”照片点赞、给满分的主要原因所在。但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马赛克照片”打了公信力的脸。 按照《刑法》精神,既然法院没有判决定性,不能确定其有罪,意味着任何人都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分子,而只是犯罪嫌疑人。那么他们作为公民,在法律意义上的尊严和权利理所应当的受到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等一切合法权益。这其实也是近年来普遍给犯罪嫌疑人照片打上马赛克,或者尽量不让犯罪嫌疑人露面,给他们戴上头罩的根本原因所在,体现的是社会的发展的法治的进步。 官微编辑因为自己痛恨、厌恶人贩子,就给抢劫女童的犯罪嫌疑人照片配上“马赛克”三个字,而不是直接打上马赛克,显然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有悖法治精神,并不符合当下实施的依法治国的路线。如果犯罪嫌疑人较真的话,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起诉不给其照片打马赛克的媒体,恐怕后者讨不到便宜。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只因自己的喜恶,或者迎合公众情绪,就不敬畏法治精神,就可以任性为之,这对法律、对依法治国的伤害也很大,典型行为就是将犯罪分子游街示众。 总而言之,对于“马赛克照片”,我们不能一味的迎合和点赞,还需要剖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理清私愤和法治的界限,让法治精神体现在各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