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京报披露青海省民和县违规收缴绿化费一事。记者发现,该行为在青海并非个例,白银市平川区也在近期下发红头文件,强制要求收取已被国家财政部叫停的绿化费。 众所周知,红头文件是各级政府发布的规定性文件,是政府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代表着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以及政府公权的公信力。政府通过收缴获取的财政资金,每年都会有预算和决算,每一项决定又是经过严格审查和管理,并且都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威严性。毫无疑问,甘肃、青海的多个县区继续收取绿化费是不妥当的。于法,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了,绿化费、企业年度检验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强调“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相关地区继续收取绿化费于法无据,有与中央政策顶牛之嫌。于理,尽管每个公民都有植树造林的义务和责任,但这并不是“以资代劳”的理由。显然,收取绿化费,在情理上讲不通。然而青海省相关县区无视国家规定,擅自收取已明令废止的绿化费,不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更是政府僭越国家法律权威而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进而打红了当地政府的脸面的行为。 不可否认,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即便心中有再多的美好愿景,没有造林资金,“十三五”规划中,完成绿化的硬杠杠的确难以实现。但是,身为政府机关,却要明白“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国家已经废止的规定,就应该认真的落实,怎能仗着自己“现管”的身份就干如此“赖皮”的事情?不怕群众笑话吗?拿着“红头”文件与国家政策“顶牛”,说白了,就是无视党纪国法、无视民众意愿、无视公众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