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灾害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此次滑坡灾害是一起受纳场渣土堆填体的滑动,不是山体滑坡,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成立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担任组长,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近年来,重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从香格里拉古城火灾、长沙校车侧翻、昆山中荣公司爆炸,到清华工地塌方、上海外滩踩踏;从宁晋液化气站槽车爆炸、“东方之星”客轮翻沉,到陕西山阳县山体滑坡、天津滨海危险品仓库爆炸。 调查组关于“12·20”滑坡事故的定性,更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确保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频频发生的安全事故,让无数人的心在流泪泣血、让无数家庭的幸福梦想顷刻破碎、让国家和社会承受着更严峻的考验,损失简直无法估计。 其实, 安全从未被人们遗忘,它无数次写在“穿梭旅行”的文件里、无数次出现在大大小小的会议上、无数次贯穿在各行各业的检查中,更被形容为“高压线”、“重于泰山”,人人都知道安全的重要性,可是,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的事故发生? 追根溯源,事故几乎都缘于人祸,而非天灾。在每一起触目惊心的安全事故背后,都藏着责任者严重违章违纪的行为。比如,对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麻痹侥幸心理、消极麻木的心态,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蛮干;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注意事项等未建立或不完善;安全检查、防护措施走了“过场”、留下隐患。 “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树立“安全是一,其他是零”的理念,把安全责任牢牢地扛在肩上、攥在手里,将安全防护的“关口”前移,让安全制度和相关规范全覆盖,对安全违规行为坚决“零容忍”,不能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更不能在行动上留有“死角”,“安全不是万能的,没有安全却是万万不能的”,任何一点疏忽和遗漏,都可能酿成巨大的灾难。如何把“安全至上”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值得每一个管理者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