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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土政策也有“准生证”吗?

时间:2015-12-09 10:24来源: 作者:舒梦雅 点击:
随着公安部公安部开会研究“黑户”落户政策,不予上户的问题会渐渐得到解决,但从“只生一个”到“单独二孩”,再到现在的“全面二孩”,一些地方仍然在变换花样实施一些土政策----要求公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管理部门按合同收取计生违约金。《华商报》2015年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举国重视。在许许多多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在各项考核中举足轻重,甚至可以一票否决。为了落实计生工作,一些地方想方设法出台了不少的土政策,出现了不予上户、签订计生合同、收取计生违约金一类的执法乱象。这些计生土政策也有“准生证”吗?如果有,谁发的呢?

也许出台这些土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它们往往于法无据,甚至背道而驰,并不能达到推动计生工作的目的,有的还会损害公民的权益、激化社会矛盾、带来不少的社会问题。

我国的人口出现巨大的“超生黑户”问题,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因素在于不交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之类的土政策。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黑户”有1300余万人,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一。这些“黑人”没有户口,其中大部分为未缴纳“超生罚款”的人口,这群人在上学、就业等方面的公民权益得不到保障。根据我国的《宪法》和《国籍法》规定,不论是“计划生育”内外、有无准生证的小孩,都应该给予上户。公安部和国家计生委于1988年联合下文指出,任何地方都不得自主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2014年7月,国家卫计委方面表示,将孩子的落户、入学、低保与父母落实计划生育情况挂钩不符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坚决禁止。然而,这些法规并不能阻止花样百出的土政策的泛滥。结果有了1300余万的“超生黑户”,这既损害了公民的权益,又带来了人口管理、社会公平和谐的重大问题。

随着公安部公安部开会研究“黑户”落户政策,不予上户的问题会渐渐得到解决,但从“只生一个”到“单独二孩”,再到现在的“全面二孩”,一些地方仍然在变换花样实施一些土政策----要求公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管理部门按合同收取计生违约金。《华商报》2015年12月3日的《给头胎孩子上户口开介绍信 社区凭啥收计生违约金?》报道,陕西省的计生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订村(居)民计划生育公约,与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孩子要上户,妈妈得先安环,否则就要缴纳1000元计生违约金。广东中山市卫计部门公布,申请“单独二孩”不能捆绑任何附加条件。但辖区内的一些居民还得与社区《计划生育合同书》,合同书规定生育二孩后应在90天内结扎,并在合同上约定200元至600元不等的违约金。在有的地方这类土政策还和和上户,甚至和准生证、体检、迁居等等捆绑起来。《都市快报》曾有《不参加计生检查要收违约金?》的报道,《梅州日报》也曾有《迁户口要交计划生育违约金?》的质疑。暂且不说这些利用“合同”来做幌子的管理手段能带来什么成效和社会问题,单就其合法性就令人质疑。上户口是一项宪法赋予具有中国国籍孩子的权利,与生俱来,岂可随意被地方的土政策剥夺!

计划生育本来是利国利民的政策,但在一些地方或部门的执行中走了样。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执行者看重的是自己的政绩、考核、升迁和手中的权力,以合同代替服务、以罚款代替管理,变相地强制保证自己和部门的利益,而不是从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去解决问题。这些诸如不予上户、计生合同、计生违约金之类的土政策既然于法无据,就应该尽快废止,只有这样,好的计生政策才会真正地强国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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