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接到河南省社旗县群众反映称,当地一家医院,涉嫌违规超剂量使用抗精神病类药物(药品系医生个人私购),致一名怀孕女患者药物中毒死亡。对此,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置若罔闻,面对记者采访,卫生局长声称:“这事儿不归我管”。 门难进,脸难看,办事“打太极”,这早已成为人们之诟病。这不,“河南一医院违规用药致患者死亡,卫生局长称不归我管”,这样的答复真是奇葩到极至。 事实上,自称“不是局长”的是局长,那么“不归我管”的卫生局长真的不该管吗?据了解,记者多次致电社旗县卫生局李局长了解事故进展情况,李局长均称正在开会,无暇回答,在多次要求下,李局长辩称:“知道此事,但不归我管”。 然而,南阳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秦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县、区公立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时,县、区卫生局长是第一责任人,社旗县李局长的话是极不负责任的,他将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此事,督促社旗县卫生局对事故展开调查,调查结果将进行回复。 面对医疗事故,卫生局长怎就认为 “不归我管” ?而他又该管什么呢?毋庸置疑,该卫生局长的荒唐话就是在撇清干系,害怕自己因此受到连累罢了,无疑是缺乏担当,遇事推诿的表现,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敢于担当”严重背道而驰。像这样的党员干部如何能做到遇事迎难而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 因此,像这样“怕事”的卫生局长就该严惩不贷,绝不能助长这样的歪风邪气,同时,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也要更加注重担当精神。这样,才能选出勇于担当、能够担当、敢于担当的好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