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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奖金”缘何成打不死的“小强”?

时间:2015-11-05 16:24 来源: 作者:栖寒 点击:
违规发放津补贴的任性和自肥,这种令社会耻之的行为何以屡禁不绝?根本究竟在哪儿?笔者认为一是津贴福利发放缺乏公开透明,依然存在着暗箱操作的空间。二是内部监督失灵,外部监督滞后,往往令相关部门和企业滋生了侥幸心理。然而,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的

目标责任考核倒数第一,还给全体职工发奖金。记者日前从湖北省黄冈市纪委获悉,湖北团风县杜皮乡违规发放奖金,特别是在2014年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倒数第一的情况下,仍然违反纪律规定给全体干部职工发放一个半月奖金,合计107527.38元。为此,杜皮乡党委书记、乡长、纪委书记等10人受到追责和处分。

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当属于肆意吞噬国有资产,化公为私的可耻行为,也是权力任性和自肥的贪腐行为。因为,无论国家机关还是央企用于违规发放的津补资金,都属于公共资产,属全民所有。可一些相关单位却利用权力,化公为私,监守自盗,严重背离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行政宗旨。目标责任考核倒数第一,还给全体职工发奖金的可恶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权力的公义。

不过,我想说的只是,违规发放津补贴的任性和自肥,这种令社会耻之的行为何以屡禁不绝?根本究竟在哪儿?笔者认为一是津贴福利发放缺乏公开透明,依然存在着暗箱操作的空间。二是内部监督失灵,外部监督滞后,往往令相关部门和企业滋生了侥幸心理。然而,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的自肥自利面前,这些内部监督者成了事实上的利益共享者。由于内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才导致了内部监督的失灵失盲。三是问责不严,处罚不力,助长了权力的任性胡为。尽管国家监察部、财政部和审计署等部委联合发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清退收回,从六条至第十一条则明确规定,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以及开除公职的处分。

然而,近年来不仅及时如数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十分繁难,更少有相关责任人受到撤职或开除公职的处罚。多整改少处罚,多自纠少问责,多拿的要么退还了事,要么象征性罚点款,鲜有对决策者及涉事者的问责。由于法不则众,大多不了了之,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自然就屡禁不止,成了打不死的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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