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2013年8月,四川省蓬安县委原书记袁菱在网络上被人实名举报,虽然举报内容不属实,但她却成了惊弓之鸟,利用手中权力与老板订立攻守同盟,企图对抗组织调查。她把老板一个个叫过来“模拟谈话”,自以为“准备充分”“一切尽在掌控中”。不料,事到临头,老板们弃她如敝屣。2013年9月,她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调查,随后被免职、开除党籍。今年7月10日,袁菱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行贿罪被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0月30日05:00 综合) 十八大以来,随着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的雷厉风行,中国官场掀起了一股又一股的“廉政风暴”。烂树被连根拔起,病树在党纪国法的震慑下日渐治愈,但是,一些官员面对组织审查,不仅串供、转移赃款赃物,对抗组织调查,更是心存侥幸,找人说情,搭天线,订立攻守同盟,甚至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还出现下属为上级领导“揽责”、主动背黑锅的现象。甚至有人专门研究纪委的办案方法,模拟纪委问话,企图蒙混过关。自以为“准备充分”“一切尽在掌控中”。不料,事到临头,老板们弃她如敝屣,最终落入法网。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 笔者认为涉腐官员“对抗组织调查”是无用的垂死挣扎。 作为党组织的一员,配合党组织的调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是党员的基本义务,更是维护每一位党员正当权益的合法、合规、合理的途径。对抗组织调查,这是一种将自己和党组织对立起来的行为,性质非常严重。对抗组织调查,说到底还是这些党员违反了党内的纪律规定。在党组织内,违反了规定、违反了纪律,这是一种犯错误的情况,但是只要配合党组织调查、将自己的问题向党组织如实说清楚,并接受党组织相关纪律的处分,也是党员坦坦荡荡、争取组织原谅的大度行为,更会让自己及时得到改正。 党组织调查,对于那些已经被开除党籍的党员干部来说,这是党组织在最后一次向其敞开大门听取汇报时他们放弃了的最后一次机会;对于那些受到其他处分的党员干部来说,是严肃敲响的警钟,时刻警醒着他们,作为党组织的一员,必须守规矩、讲纪律,才能防止小错积成大错,避免滑向腐败的深渊。那些设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等干扰、妨碍组织调查行为,明显是违背党的组织纪律的行为,按照党的章程和纪律,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从一个个对抗组织调查的落马官员的结局来看,最终都是在真相被揭穿的事实面前败下阵来。而落马官员百般狡辩、万般抵赖,公然与组织作对,其心理同其触犯党纪国法的心里一样,总以为是人不知鬼不觉,总以为组织上查不到,错误的认为“坦白从宽牢底坐穿”。但事实只要发生,真相就只有一个,抹不掉,删不脱,永远都在那儿,始终会水清石头现。从一个个案例可以看到,最后这些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最后基本上都会败下阵来。涉腐官员“对抗组织调查”是无用的垂死挣扎。 一般要求接受并配合组织调查的官员,组织上都是掌握了其违规违纪的重要证据,对其开展调查,主要是对组织上掌握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非捕风捉影。所以告诫那些存在大大小小贪腐问题的官员,应当放下臭架子,认清现实,“坦白从宽”才是唯一出路。涉腐官员“对抗组织调查”都是无用的垂死挣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