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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易主”给儿子的村官胆从何来?

时间:2015-10-28 13:30来源: 作者:刘洛妍 点击:
众所周知,土地归国家所有,个人根本无权从村委会购买土地的使用权,这样的购买合同明显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 显然,土地是否出让,国家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它实际用在了哪,却始终是笔糊涂账。在一些地方,它成了地方政府任意支配的“自留地

记者从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获悉,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了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赵某在任村主任期间,利用职权将价值约2000万元村集体所有的90余亩土地倒卖给亲生儿子。

据通报,8月19日,竞秀区警方收到保定市国土资源局竞秀区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并出具了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及其他证据材料。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各种证据显示:原新市区某村民赵某在2006年至2008年任该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便利,以牟利为目的,在没有国土资源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将本村砖厂窑坑90余亩土地倒卖给其儿子。国土部门认定该片土地地类为其他用地,价值约2000万元。

众所周知,土地归国家所有,个人根本无权从村委会购买土地的使用权,这样的购买合同明显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

显然,土地是否出让,国家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它实际用在了哪,却始终是笔糊涂账。在一些地方,它成了地方政府任意支配的“自留地”。

因此,笔者认为,只有让转让土地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让每一分钱赔偿给土地出让者,才能不让有心之人钻了政策的空子。惟其如此,才能让政策和制度长久取信于民,赢得理解,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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