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公布《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公路管理处原处长赵富勤违规问题剖析》。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公路管理处原处长赵富勤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凡事必请必送,组织公款宴请近百次。今年7月,滨海新区纪委给予赵富勤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 赵富勤可以算是一个顶风违纪、有令不行、公然与组织对抗的典型,其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置自然是罪有应得,纪委对此毫不手软清除党内“蛀虫”的做法也令广大网友和老百姓拍手称快。 但是赵富勤的违纪事件也值得反思:是谁给了赵富勤如此大的胆量,竟然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还敢如此大胆组织公款宴请近百次?或许开始出于侥幸未被发现,但是上百次的侥幸才被发现,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在哪里?如此多的宴请,单位的财务账目是怎样处理的呢? 归根究底,还是一些领导干部党性缺失、政治纪律意识不强,加之纪检监督的长期缺位导致一些领导干部侥幸心理不断增强,胆子越来越大,到最后公然目无法纪、我行我素、胡作非为。但是有句俗语说得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所以这些目无法纪者最终都不能逃脱党纪国法的处置。 名言曰:“因循苟且逸豫而无为,可以侥幸一时,而不可以旷日持久。”因此笔者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不要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抱有一丝侥幸。要牢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处事准则, 自觉做到以德从政,以廉为官、以严律己、以善待人、以实干事,在家人、同事中树立良好榜样,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