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获悉,近日,中共岳阳市委原常委、副市长陈四海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众所周知,中央自反腐以来,落马了一批又一批的贪官,其中既有省部级的“老虎”,也有村官般大小的“苍蝇”,这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 这不,近日,中共岳阳市委原常委、副市长陈四海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曾有知情人士表示,陈四海能力平平,且对工作极不上心,“听他身边人说,他一天一瓶茅台,早、中、晚都喝,晚上喝得很晚还到外面去搞夜生活。上午10点前基本不上班,在家睡觉”。 “一天一瓶茅台”?这让笔者震惊的不仅仅是陈四海的好酒量,更为震惊的是作为副市长的他哪来的钱能够一天享用一瓶茅台呢? 显然,陈四海做的仅仅是把自己的权力当做“权钱交易”的资源,为自己谋利益,最终因为涉嫌经济问题而被提起公诉。试问,为何陈四海的腐败行为能够顺利实现?究其原因,还是相关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诚然,在经济社会中,充分利用资源乃是理性经济人的本能。而陈四海作为岳阳市委原常委、副市长,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利,真可谓是“手握重权”,理应充分利用自己的职业优势为人民谋福利,但他却没用这样做。 其实,陈四海堕落的轨迹,和很多贪官没有两样,他们总是为自己的受贿行为找各种理由。但无论怎样都逃不逃“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嫌疑。受贿数字有大小,次数有多少,但本质却是相同的,都属于受贿,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贪污,势必都必将受到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