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9月27日电(记者梁建强、廖君)得知纪委要来查账,湖北一名干部竟故意将“小金库”的账本和部分凭证焚毁。记者从湖北省纪检监察部门获悉,这名干部近日被武汉市汉南区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另有多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焚烧账本这一电影中的经典桥段,在现实中居然也开始上演。但是对于焚烧账本的人居然仅仅开出党籍了事?而且,新闻中披露,这不仅仅是烧毁账本更是烧毁本就知道有问题的账本,以防止纪委的检查。如果对犯罪人的处罚仅仅是开除党籍,难道说那以后查账不都可以一烧了事? 笔者不禁疑问:账本是款项流动的凭证,是账目查询的证据。如果账本被蓄意烧毁是否属于犯罪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的条例?但是,新闻中的这位干部竟然仅仅是被开除党籍了事,相关领导也仅仅是被警告。 新闻中笔者不禁有三点疑问:其一,纪委还未到,他们怎么知道纪委要检查呢?难不成还是“三军未到,粮草先行”。这其中是谁在通风报信,是谁在暗中操作为何没有被查处?其二,焚烧账本就可以不查了,难道账本是唯一凭证吗?烧文件难不成是他们的传统?一烧了百事?其三,整个处罚结果中,只有烧账本的人被开除党籍,看起来是最严重的惩罚。难道所有的案件只需要一个顶罪之人就可以结案了? 官员以焚烧账本形式应对纪委检查事件是否应该如此简单了事?相信不严查严惩不足以平民愤!如果这样明显的逃避追责都能被原谅,那么又谈何纪律规矩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