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一市民账户上300万元被当地公安局“暂扣”处理,之后虽解除拘留,钱却一直要不回来。 公安机关“暂扣”钱物如何处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明确:“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也就是说,湖北仙桃警方2012年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将卓某刑事拘留,“暂扣”其账户涉案资金300万元,程序合法。但案件办结,解除当事人拘留后,300万元“暂扣”资金要么应上缴国库要么应返还卓某,而不应出现一直“暂扣”。 之所以出现“暂扣”款“退与不退看领导”的言论,估计有几种原因,其一,说明办案人员执法观念淡薄,责任心不强。此事件暴露出一线执法民警对涉案“暂扣款”该如何处置程序、法规不清楚,自己不清楚的,习惯性的就往领导那里推,明显就是不作为。其二,说出“退与不退看领导”言论的民警将领导决策权看得比法规效力更大,恐怕是一种固有思维的反馈,更是一种处置日常工作的惯性。必须予以警惕。其三,说明相关法规不健全。如何处置“暂扣”钱物的法规是有,实践中却证明这些法规过于粗泛,缺少具体的细化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南,给暂扣款管理带来较大操控空间。估计,类似仙桃市公安局账面上暂扣款高达4170多万元的现象在其它地方也还可能存在。说明什么问题?说明对于暂扣款如何处置,该由谁来监督处置还是缺少了完善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机制。正是因为缺少监管,暂扣款物处置人为决定因素增大,自然有了“退与不退看领导”的言论。 其实,早在在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召开的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发表讲话时就阐述了如何建设廉洁政府:要依法促廉。“让权力在法治下运行,是廉洁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法必须大于权,决不允许权大于法。”而“退与不退看领导”却让我们看到了“权大于法”的影子,如此言论对实现廉洁政府建设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必须及时纠正。 要彻底纠正如今暂扣款物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相关机制,以制度来规范管理。对现有机制进行梳理完善,明确暂扣处置具体部门,减少管理分级、混乱等现象,让管理者能知道该怎么管理,让被暂扣钱物者能知晓该怎么解除暂扣。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强化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应组织公安干警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规,树立依法执行职责和公平公正执法观念,依法扣押和处理涉案暂扣款。另外,还要对违反法规乱查扣,查扣后不按规定点算、返还等行为予以坚决查处,严防借查扣涉案钱款之机触犯法规现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