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以村民名义向纪委举报村主任有贪污行为,随后又以平息此事为由,向村主任索要现金93000元,近日,咸阳一村民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人要是倒霉起来了,那还是真的“喝口水都塞牙”的。这样的一句话近日就发生在了咸阳市的一名村主任的身上,在2014年5月至9月期间,村民戴某以沣东街道办某村村民的名义,多次向秦都区纪委举报该村村主任程某有贪污行为,而程某获悉自己被举报后,为平息此事,通过中间人邹某找到戴某,让其不要告了。戴某随后以平息举报为由,向程某索要现金93000元。同年9月13日,程某按照戴某的要求,在咸阳市秦都区阳光大道沣河桥西侧,将9万元现金放入戴某停放的轿车后备箱。 上述的“先举报后勒索”看似很划算的背后,其实给大众所揭晓的问题那才是触目惊心的。因为如果当地的村主任要是没有问题的话,他怎么可能会乖乖就范的把9万元的现金给举报人呢?最为重要的就是,这样不合规矩的事情,居然还是发生在一名基层村干部的身上,这是不是再一次的印证了,基层党员干部的素质存在一定的问题呢? 但是最为关键的笔者看到的不是说该名村主任是倒霉的,而是在村民的举报过程中,为何村主任能够知晓举报人是谁呢?这一点是一点都不符合逻辑的,毕竟举报人的信息是绝对保密的,如果不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话,那么往后对于社会不公平之事,还有多少人会采用举报这条途径呢?毕竟如果说是因为举报这样的事情危及到了自己的性命,那么还有谁会有多少人是为了正义而挺身而出呢? 所以对于上述案例中,村民先是举报,而后又是勒索,虽然是违法的行为,但是这过程中到底是谁给予他机会呢?归根究底的还是村主任自身的瑕疵而导致的,因为自己的问题被人给抓住了把柄,所以才会有这样的下场。虽然案件的结果是以村民戴某的判刑结束的,但是笔者认为对于村主任的行为仍然是不可以姑息的,必须要严肃的查处村主任的资金收入情况,到底有没有违纪违规的问题发生,这些都是对广大群众的交代,也是正风肃纪的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