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新乡3名厅级领导干部。3起案件主要发生在李庆贵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河南省委决定给予李庆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 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在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新乡市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贪腐。近日,河南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因管人用人不力被免职问责的,李庆贵不是第一个,但他是第一个上了新闻联播的。这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与意志,更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两个责任”与“一案三查”的落实。 李庆贵被免职符合“两个责任”与“一案三查”的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同时,追究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以及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公开资料显示,李庆贵,2006年至2011年任新乡市委副书记、市长,2011年至2015年任新乡市委书记;贾全明,2011年提拔为新乡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2014年再次被提拔为常务副市长;孟钢 ,2009年调至新乡市任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崔学勇,2014年被提拔为新乡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其三名厅级干部被提拔重用均是在李庆贵担任新乡市主要领导期间,李庆贵对监督三名厅级干部落实党政廉洁建设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腐败高发,原因众多,但主要领导发现苗头未及时制止,这种默许、纵容是苍蝇养成老虎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在提拔干部时,主要领导有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贤人、反映问题的主要责任。而三名干部被提拔,作为市委书记的李庆贵是未发现干部腐败问题也好,发现问题未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放映也罢,均是管人不力,用人不严。通过对党委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来倒逼党委去贯彻主体责任,有利于对腐败的遏止,有利于政策的落实。 因管人不力被免职,防止主要领导只用人,不管人,体现了党中央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的决心。治党就是管理党的干部,从严治党就是从严管理干部,通过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倒查追责,倒逼党委去贯彻主体责任,助推干部廉洁从政,为清正廉明的政治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