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来,许多地方仍未出台相应实施细则。现在各省救助基金合计起来是笔庞大的数字,然而,这边医院治疗花钱太多,那边却是救助基金花不出去。如何唤醒沉睡中的“救命钱”,考验着政府部门的执政智慧,也考验着政府为民服务的决心。 笔者了解到,全国很多地方要么没有建立救助基金,要么已经建立了救助基金,但还没有出台管理使用细则。既不缺法律法规的支持,也不缺顶层设计,为什么这项旨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善制历经近10年后,仍然无法落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组建涉及交管、财政、卫生、保险等多个部门单位。因此,协调众多部门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确定基金由谁来牵头、谁来管理、谁来运作、谁来监管就成为组建救助基金的第一道门槛。 申请程序复杂、各地申请主体不一、公众知之甚少。基金管理职责不明是造成手续烦琐的重要原因。其二,救助金的覆盖面较为狭窄,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种类繁多,所以也是这个利民政策无法贯彻到位的原因之一。 那么,该如何监管呢?笔者认为一是要严格程序,跟踪检查。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按要求,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制定和完善具体发放程序,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公开发放,接收群众监督。二是要加强宣传,阳光操作。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力求在宣传报道的深度和广度上有新的突破,扩大社会影响力。三是要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加强对社会救助资源的整合,积极探索救助与各大政府职能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四是要强化教育,提高素质。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素质。 不管怎样,作为交强险的有力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该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权益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如何唤醒沉睡中的“救命钱”,考验着政府部门的执政智慧,也考验着政府为民服务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