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108个省级部门对2014年度部门决算与“三公经费”进行公开,市民可通过省政府或者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查询。2014年,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3.5亿元,比上年下降23.9%。具体到省级各部门,“三公”经费基本上都是延续了前一年的下降趋势。 所谓“三公”经费,就是指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在公众的眼里,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几乎就是“公款出国、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的同义词。所以,近年来,政府亮出“三公”消费,已成为普遍的民意诉求,亦是大势所趋。 公开“三公”经费,并非对政府的苛求,而是底线:且不说“三公”经费已成为行政成本屡创新高的主因,还多次被审计出藏污纳垢的严重问题,就是从最简单的“纳税人的钱,纳税人有权知其去向”这个现代文明国家应有规则上说,公众强烈的关切及对经费不当使用的愤慨,也是完全可以理解并应予重视的。更何况,“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早已付诸实施,更应成为部委机关自觉接受公众批评监督的法规前提。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全国各级部门应该算清楚每年“三公消费”的数字,然后才可能厘定其中合理、不合理的成分,哪些该取消,哪些该压缩。同时,经过批准的财政预算,凡是不涉密的都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由此,“三公消费”就会失去滋生的温床,也就可以通过审计、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途径多管齐下,揪住畸形“三公消费”的尾巴,依规严查严处。 但公开“三公经费”,还只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第一步。事实上,公众对打造清明廉洁公正政府的期盼,还远不止于此。公众希望政府部门不仅应通过公开而告之怎样明明白白地花钱和用钱,而且,还应将钱花得更少、用得更合理,并能有一个刨根问底的机会。所以说,在层层陆续公开“三公经费”后,各级政府还应做的一件重要之事,就是创立一个让公众对“三公经费”进行“挑三捡四”的监督平台,做到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