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24亿元,贪污1053万元,杭州市房管局原副局长张新——一名副处级干部,因疯狂敛财博得杭州“房叔”的大名。 据报道,2014年9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判处张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起小官巨贪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的确,随着党中央的“八项规定”和严刹“四风”的开展,一些高官、地方社区干部乃至村官拥巨额财产被曝光、查处的案件,已有多起,这些事件曝光出现的共性值得评说,同时我们也应当清楚的看到要遏制这样的事情继续出现,必须健全民主自治制度和加强监管力度。 显然,在此案被媒体曝光后,人们都在反问,张新到底是怎样一个人?他是如何敛财的?又是怎样“捞”到这么多钱的? 其实,有房不是问题,来路不正才是问题,背后暗藏的贪腐与权力的滥用才是问题。 然而,张新的众多房产绝非自己的工资能够买得起的。其实,早在1997年11月,张新被调整到房管局物业处担任处长,管理着大量的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也就是从这里开始,张新已经筹备起了自己的财富计划。 或许,在正义之锤敲响的那一刻,张新还是无法相信,自己监守自盗、精心谋划的“饕餮盛宴”,竟然毁于一次例行的审计。 昔日的辉煌已然不再,现如今,张新只能在铁窗里忏悔,张新的落马,是其对权力观认识的严重错位,对价值观的严重扭曲,因此,其受到法律的严惩是必然下场。 因此,此案例再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只有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做到以案示法,警钟长鸣,打好“预防针”,促使其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理念,恪守工作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才能自觉拒腐防变,才能真正打好反腐这场“持久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