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郭某是合肥市一区县财政局局长的儿子,曾在五里墩街道工作过。后来,他办理了停薪留职,投身商海。后来,他却编造种种理由,狂骗同学、朋友等人近1.31亿元。日前,安徽省高院公布该案终审判决,郭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 非法集资8.8亿余元、受害者达210人、损失近4亿元……日前,海口市中院开庭审理海南省工商联原副主席沈桂林涉嫌集资诈骗案。风声还未过去,又一起案件浮出水面,刺激的不仅仅是公众的神经,更引起舆论的哗然,干部身份就真的那么值钱? “仇官”、“仇富”心理的存在,对干部的谩骂,对“官二代”、“富二代”的瞧不起、看不上,笔者终究不明白,为何人民在对干部群体充满不满意、不信任的态度掩饰下,不断的给予干部诈骗成功的机会,并且涉案金额还不小,这又是唱的哪一出呢? 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法律的规范下,人民还是给予干部屡试不爽的诈骗机会,是利欲熏心?4分至1毛不等的月息让人心动,不顾一切?身份担保?财政局局长的儿子,也曾经是一名国家干部,有着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收入的老爹,有保障?依附特权?大树底下好乘凉,有财政局局长这样的权力依附,就可以跟政府和特权沾上边,可以让自己日后的行动更有保障? 开着豪车,穿着体面,佩戴物品价值不菲,这些都本应该成为监管很容易入眼的表面证据,作为干部的家属,本身也是权力规范的范围,可惜政府纪检监察部门没有管,人民没有抓,媒体没有报,这样的监管到底是什么处境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