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公车接小狗”公安局长受贿罪被判7年。 公车私用、公款私用,这一系列的标榜着公职人员不履职到位,反而是在岗位上中饱私囊的词语,已经是让不少的群众给看得是头昏脑胀的了。为何在三令五申之下还是会有不少的官员在“公家”问题上给出纰漏呢?是不是越查反而另不少的干部给放松了警惕,保持侥幸的心理,这样的党员干部也是迟早会因为自己的问题,而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 昨日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淮安市清浦区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曹兴龙因受贿获刑7年。此前在去年9月9日,曹兴龙被当地民警通过网络实名举报“公车私用”、“徇私舞弊”及“经济问题”等,9月12日,曹兴龙被停职调查;同年11月,曹兴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月1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今年6月30日,曹兴龙因涉嫌受贿罪在淮安市中级法院受审,被告人曹兴龙当庭表示,认罪、悔罪。7月31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宣判。 对于这样已经是被标榜为“公车接小狗”的局长,笔者不知道该用怎样的一句话来形容他的过往。但是一名年纪52岁,本该是继续为民服务的公职人员,在淮安市公安系统可以说是个能人的官员,在担任清浦公安分局局长期间,杀人案全破、打掉多个黑社会组织团伙、办理上亿元特大网络传销案等的“公仆”。但是现如今看来,他最终还是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同时还因为他个人的原因,曹兴龙的案件被列为去年淮安市纪委查办的典型“能人”腐败案件。 为何一名“能人”官员却做出了能人所不能的事情呢?在“其位谋其政”本以为已经是深入人心了,可是现如今这样的结局又该做何解释呢?其实再看其过往的罪证,那个“公车接小狗”还真的算得上是最轻的处罚了,相比较收受他人的财务,利用职务敛财等等问题,这个“公车接小狗”让人给扣上的帽子还真的是“小巫见大巫”的。 但是在笔者看来,领导干部对于自己的松懈,那就是放任自己的征兆。今日说不定可以因为小狗有事情就私用公车,他日也是有可能因为别人的拜托而轻易的就徇私舞弊了。所以其实官员的落马都是有征兆的,如若不是因为个人的放松和心存侥幸,怎么落得如此境地,更加令人堪忧的就是对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失,那不会因为官员的受审而减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