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其中将“裸官”列为“干部能下”的重要渠道之一,明确提出“裸官”系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大情形之一,应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能上能下是人才流动的正常规律,也应当成为选拔任用干部始终坚持的原则。然而现实中,“能上不能下”却成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能上不能下、有进没有出、庸劣者“稳坐钓鱼台”,造成了干部队伍“稳定”有余、活力不足、责任流失,堵塞了年富力强、廉洁有为的干部的上升渠道。“能上不能下”问题的存在,也是庸懒散浮拖等病症的病根之所在。 “要创造一种环境,使拔尖人才能够脱颖而出。改革就是要创造这种环境。”小平同志这句掷地有声的话,如今仍让言犹在耳。要让《规定》长出“牙齿”,就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制度执行力。只有切实做到优进劣退、能上能下,才能始终保持干部队伍的蓬勃生机活力,更好地带领群众干事创业。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执行是关键环节。必须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对执行不力、问题突出者严肃问责。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用之得当,能上能下,方能体现激浊扬清、选贤任能的用人取向,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 无论是“铁饭碗”“铁交椅”,还是“铁帽子”,都应是改革利剑之所向。虽然治理为官不为不是轻而易举之事,必将是一场攻坚战,但只要我们坚持原则,能使《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就一定能见到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