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倒小区院墙,侵占绿地,没有用地、规划手续建起千余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甚至,撕掉城管部门封条,拖走封门的城管执法车辆……这些,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办做的,他们自称要建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服务”。 报道中,水果湖街道办相关负责人承认违建,称中办、国办、湖北省委组织部等省直7部门发布的文件精神,对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建设非常支持;社区还组织了一次听证会,周边群众对这栋违法建筑也十分欢迎。该相关负责人还称,武汉市80%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都属违建。 既然上级部门支持,群众欢迎,为什么不按照正规途径,报批后再进行修建,非要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当口顶风作案呢?这不是先斩后奏的问题,这是违背原则的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当事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还有脸说搞违建是为群众提供服务,其他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也属违建,那别的官员贪腐,是不是你也要贪腐呢?这样的理论无疑是强词夺理,这样的理论更是在将人民群众带向不守法的道路。 政府搞强拆、搞违建、瞒报超标排污企业相关指标数据,名义上都是为了当地发展,为了带领人民群众走向富裕的道路。但笔者认为,这些都是当事官员的一面之词,这些官员之所以这样做,只是为了自己的政绩更好看,完全不顾国家法律,这样的行为不仅不应该得到嘉奖,更应该严惩。如果姑息这些官员的行为,只会引起官员们纷纷效仿,给国家给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更是造成法律失去其威严,这样还如何有效推进依法治国呢?所以,笔者认为,对于官员的违法行为,不管其目的,与其功绩区分开来,该罚还是得罚。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才能有效的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