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讷河监狱服刑人员王东在服刑期间,利用手机上网聊天,骗取两名被害人钱财,利用一名被害人裸体照片相要挟,勒索钱财。齐齐哈尔市齐嫩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3月2日以被告人王东涉嫌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向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讷河市人民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东系服刑人员再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东执行有期徒刑13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人民币。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王东对判决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王东已经被交付监狱执行。事件到了这里似乎应该画上圆满句号,但是却让大家觉得有些匪夷所思。一个本应让犯罪分子受到惩罚,改过自新的地方,居然让在押犯人再次犯罪,成为犯罪现场,与监狱的职能形成强烈的比对,对于监狱而言简直就是莫大的讽刺! 按照相关规定,服刑人员可以在监狱打亲情电话,但是不能使用手机。本案中王东却恰恰是利用手机进行犯罪,不知道这部手机从何而来?是王东神通广大还是狱警同志疏于管理?更甚者是狱警与王东沆瀣一气?我们不得而知,真相只有在相关部门调查之后方能得知。 此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也暴露出监狱在管理上尚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监狱管理人员的素质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以及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等。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强狱警队伍的教育管理,提高狱警队伍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其次要加强对狱警队伍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绝不姑息,从严处理;再次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严格公平公正执法;最后要加大力度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相信经过不懈的努力,监狱仅仅只是关押犯人的地方,而不会成为他们犯罪的温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