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们抬着的宣传牌上写着“热烈祝贺新田第一贪,原新田县委书记龚新智被双规”。据调查,早前永州市纪委对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龚新智涉嫌严重违纪立案调查。 当然,贪官落马,百姓拍手叫好,是一种正义感的宣泄,本无可厚非。但是,在个别官员落马后,一些老百姓为了宣泄某种情绪,放鞭炮庆祝的有之,在政府门口打标语的有之,像这种将其名字刻在宣传牌上“游街示众”的实在少见。在笔者眼里,总觉得这样的方式是否有待商榷?也应该带来几许思考。 大家不妨来看一下,大爷、大妈们抬举的宣传牌上居然写着“热烈祝贺新田第一贪,原新田县委书记龚新智被双规”。这样一来,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万,现在是网络时代,很快就会“风靡全国”。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得冷静下来,辩证、理性的想一想,官员贪腐肯定不对,被立案调查、甚至判刑也是咎由自取,这是立场问题,应该坚守。但是,贪官也是人,首先他是一名公民,也应该享有公民的合法权益。未经当事人的同意,就擅自将其姓名刻入宣传牌,已涉嫌违法。 贪官落马,在自己家门前放放鞭炮、欢呼雀耀,甚至叫老妈中午“加个菜”,只要没有影响社会秩序,都不伤大雅。将落马官员的名字“游行”,真的有点“过了”。法治社会,不是“任性”的时代,即便是“正义之举”,也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否则,受“伤害”的还是自己。 总之,落马官员的“尊严”绑架后“游行”,是在跟法律较劲。贪官被抓甚至判刑与贪官也有“尊严”是两码事,应该一码归一码,不能混淆,不能图一时之快,把自己也掺和进去,那就是一笔不划算的举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