玳瑁,俗称“十三鳞”,又叫长寿龟,据说它就是中国古代神话里的玄武,是四大神兽之一。玳瑁的鳞片花纹晶莹剔透、很漂亮。作为我国二级保护动物,禁止非法猎捕和买卖。但记者在海南却看到了这样情形。 我国明令禁止野生保护动物交易,但在各种利益的诱惑下,不法分子却挑战着法律的底线进行各类保护野生动物交易。很多国家级野生动物数量日益下降,有的甚至因为人类的捕杀和买卖而灭绝。 虽然在潭门镇的大街上,粘贴有严禁捕杀玳瑁,也严禁销售玳瑁制成的工艺品的宣传广告栏。但商家却视而不见、大张旗鼓的进行着买卖,吸引着络绎不绝来自全国各地的客人。 如果说商家对禁止买卖玳瑁制工艺品的广告和法律视而不见是利益的驱使,那么相关管理部门对商家的非法售卖行为视而不见不作为怎么也说不过去了。或许管理部门也有所作为,不然在潭门镇的大街上的广告栏又是谁粘贴的呢?但他们的作为仅限于粘贴广告,没有进店认真执法,或许也进了店,但苦于“没权”导致不了了知,这样一来商家便看到了管理部门的“软弱”,知道他们不敢来真的,所以就大张旗鼓的进行着违法交易。 对于禁止玳瑁制品交易,管理部门为何如此尴尬和被动呢?究其原因,还是管理部门“自作孽”,相互推诿造成的。渔政只管捕杀不管买卖,工商只管买卖不管捕杀,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睁只眼闭只眼。各个部门打着各自的“小算盘”,力不往一处使,心不往一处想,大家都只想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想“麻烦”。如此种种,监管部门对偌大的玳瑁制品市场进行监管当然显得“力不从心”。 笔者认为,要有效制止类似玳瑁等国家级保护动物制品的交易,各监管部门要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整合各监管部门力量,建立长效机制,经常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让联合执法成为一种常态。二是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取长补短,互通有无,本部门无权监管的部位和非法行为要及时告知兄弟部门,让他们进行监管。三是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群众知晓买卖野生动物带来的危害。 只有从捕杀,制作,销售和买卖各个环节进行一条龙的监管,消除监管真空地带和监管死角,才能从源头上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