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视为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左膀右臂的郑松标贪腐一案12日上午在佛山中院开庭。郑松标案发前为揭阳市副市长,陈弘平落马后,郑也因受贿而落马。庭审中,郑松标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但强调自己的犯罪“都是在领导的指示下办”,原领导陈弘平成为其整个庭审中的“挡箭牌”。 纵然有千万个理由,也不该拿“都是在领导的指示下办”来作受贿之“挡箭牌”。其实,关于受贿的原因,官员们的解释可谓是千奇百怪,为了子女受贿的有之,因为爱好受贿的有之,为了享乐受贿的更有之,但是万变不离其宗,这些官员受贿的根源还是在于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在诱惑面前变了质,走错了路。 而郑松标所说的受贿原因则让人有些无语,这样把所有过错都推给“领导指示下办”,让其他官员们情何以堪?难道其他干部都感受迟钝,连社会风气都感受不到,只有他一个人能感受到? 退一步说,即便是在“领导指示下办”,那作为郑松标,也是一名党员干部,还作为公职人员,难道就没有拒绝和反对不良风气的义务和责任吗?难道就不应该主动将不良风气排除掉么?反而去适应这样的风气,本身就是一种错。再者说了,作为贪腐受贿的干部,没有认真反思己过,反而将过错都推给外界,自己反而成为了一个受害者,其逻辑简直让人难以理解,按这个说法,那所有贪腐官员都有借口了,那还要党纪国法何用?所以,领导干部“被动受贿”的委屈没有谁会懂,也没有谁去懂,当他在拿着钱享受的时候,咋没感觉到委屈呢? 显然,真正委屈的,其实还是这个社会,正是因为有了如郑松标这样的贪腐分子,正因为有了他们的顺其自然甚至助纣为虐,才会让贪腐之风盛行,才会让社会不公平的感觉越演越烈,才会关不住权力的滥用。 常言道,“乌鸦嫌猪黑,自己不觉得”的贪腐官员,必须要依法严惩,同时,更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引导,让他们认识到必须要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强制度建设,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