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纪委官网转发《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称,据有关部门调查,70%至80%的贪官有在节假日收礼受贿的记录。虽然在纠“四风”的过程中,纪委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查禁,节假日、婚丧嫁娶贪腐问题频发的现象大为改变,但仍未绝迹。 目前在政府的严厉打击之下,节日腐败风也有所收敛,但是却出现了节日腐败的“变形”,但不管怎么变,违法乱纪的核心事实却是始终如一。其中关键问题在于惩治节日腐败的通知年年发,节日腐败仍然猖狂。这恐怕不能用广大干部存在法律盲区来解释吧。许多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往往借口其为“工作需要”而为自己开脱罪责。 但是,评价一个人的行为更重要的是看他的结果,因为原因是可以伪装的,而结果却是难以“粉饰”的,纸始终难以包住火,事实胜于雄辩。据报道,国际上对腐败现象曾进行过统计分析,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腐败在发展中国家发生的频率较高,而造成腐败发生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就是权力失去制衡,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使一些人的权力过大、过于集中。因此,我们不能等到节日来临时才抓一抓、治一治。细细想来,“节日腐败”的现象在平日也是“见点雨露就茁壮”,不过是节日期间这些现象集中“发病”而已。 为了遏制腐败行为特别是屡禁不止的“节日腐败”,我们必须在制度上加以完善,以有效遏制节日腐败行为的发生。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平日里对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同时建立并认真执行举报监督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优势。纪检监察部门除了成立督察组外,在平日里还要建立明察暗访制度。 其次,要加强腐败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腐败官员的查处,一定要从严从重,绝不能心慈手软、息事宁人;对于领导干部的亲属收受贿赂的,也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通过严肃整治要让党员干部及其亲属认识到我们党治理腐败的决心。 最后,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相关财政管理制度,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财务管理,彻底清理单位“小金库”,从根本上使贪污腐败的资金来源“夭折”;加强用人机制的透明化、公开化,从源头堵住后门用人、关系用人、人情用人,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