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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索要锦旗”是强盗逻辑

时间:2015-06-03 09:39来源: 作者:胡匆聪 点击:
公安干警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其职责主要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侵犯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安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处置。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种案件线索进行侦破查处是他们应尽职责,是他们分内之事。干好了是尽职,干得不好就

记者近日从江西省纪委获悉,近期,江西上饶市严厉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并对5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其中,弋阳县公安局中畈乡派出所因向群众索要锦旗、举报费,所长张克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公安干警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其职责主要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侵犯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安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处置。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种案件线索进行侦破查处是他们应尽职责,是他们分内之事。干好了是尽职,干得不好就是失职,不存在荣誉之说。群众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赠送锦旗,必须是出自他们真心,是他们自愿的结果。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为干了一点事就像群众索要锦旗,不光是国家工作人员价值观有问题,其本身就是一种强盗逻辑。

从江西省纪委通报的一派出所长向群众索要锦旗的案件来看,还是这位派出所长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丢掉了自己的本分。把组织和人民赋予他的岗位当成了一种地位,认为自己比群众高人一等,群众前来办事是有求于他。自己办了事就应该得到回报,得到别人的感谢。江西弋阳县这位派出所长根本没有把维护群众利益当成自己的神圣职责,没有从辖区治安环境不好给群众造成的损失进行反思,还反而认为自己破了案是帮了群众忙,觉得群众应该感谢他。这种思想与国家公职人员的根本宗旨完全背离,分明就是妄图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强词夺理对群众提出无理要求,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锦旗是一方对另一方表达感激之情的托物,由受到特别帮助的一方本着自愿主动赠送给提供了帮助的一方。新闻报道中这位派出所长索要锦旗的行为已经完全变了味,即或是收到锦旗也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首先,公安干警破案对于老百姓来说不是帮忙,而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说自己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还需要别人用锦旗来感谢,那纯粹就是一种蛮不讲理的行为。其次,希望老百姓赠送锦旗的行为是出自于这位所长本人,并不是群众的主动和自愿,是一种索取行为。这种强加于别人意愿索要感谢的行为,就是强迫别人对自己说好话的行为,其本质也是一种蛮不讲理的行为。再有,这位派出所长还向这位群众索要500元的举报费,按照国家规定,公安机关为了获得案件侦办线索可以向社会进行有奖征集线索,但这笔费用国家是有保障的,不能由群众承担。但这位派出所长还是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恬不知耻的向群众索要举报费,其行为肯定不是为国家节约资金,国家也不需要他节约资金,只不过是他打着举报费的幌子侵占群众利益而已。

纵观这位派出所长的上述行为,足以看出其价值观扭曲,政绩观偏差,人生哲理跑偏。其行为不难看出其是一个沽名钓誉、欺世盗名的人,其信奉的不是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而是蛮不讲理的强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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