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河北沧州市民张家瑞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黄骅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家中多幅书画被检方扣押。尽管此后证实该批画作与案件无关,但张家瑞连续追讨了12年,至今仍未追回原画。 私人合法财产他人无权占有,国家当然也无权强行占有和没收。但河北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扣留了张家瑞私人字画之后,并得知画作与案件无关的情况下,仍不及时将其归还给所有人,甚至将部分画作弄丢失,存在严重的工作失职,办案人和检察院当时又是怎么样的心里!在外界看来,黄骅市人民检察院确实存在想占有他人财产的嫌疑。 人民检察院常常作为公诉方为人民说话和办事、伸张正义以及和违法势力作斗争,甚至可以抗诉推翻同级法院的判决。现在倒好,黄骅市人民检察院却因为不归还非法占有的他人物品而成为被告,真叫人嘘唏不已! 这个典型的教训也给所有级别的人民检察院都提了个醒儿,国家赋予检察院权利依法依规搜查和扣留嫌疑人私人涉嫌物品,但是在查证物品与案件无关后,理应须及时归还,若无法归还,应妥善保管,而不是归公,更不是归查处人员或者检察院所有,不要见“钱”眼开。 笔者认为,在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的今天,人民检察院背负着历史性的重任,不要让国家失望,更不用辜负“人民”这两个字。司法改革应该从内部改起,首先要让执法者训练有素,依法依规办事;其次,法院院长需提高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插手案件但是要监督和督查办案。只有为人民说话和办事的人民检察院才能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拥护。(文/王正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