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公安部门发现,不少丢失、被盗二代身份证并未自然消亡,而是被不法分子非法收集,几经倒手后被用于犯罪。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公安部将于年底前建立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4月21日《京华时报》) 身份证丢失并到公安部门注销后,但仍然可以被他人冒用,给自己带来麻烦,让人很烦恼。从直接原因上讲,确实如同很多人所言,居民身份证在注销上存在“先天缺陷”。我国现用的居民身份证没有采纳公民的指纹,也没有提供密码保护等起码的防伪功能,这导致身份证只能在公安机关挂失和注销,以及重新领证,但并不能注销和限制已经丢失、注销的身份证作为证件功能的使用,使得身份证在挂失、注销之后仍然可以使用。但是,我们不能就此夸大、放大身份证的“注销缺陷”。 实际上身份证在遗失、注销之后仍能被人冒用,主要原因是办理相关业务的行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和不负责任,而非身份证的“注销缺陷”。根据规定,不管是办信用卡、银行卡,还是手机开户、酒店开房,并非只要提供一张身份证即可,而是必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人证一致才可以办理相关业务,人证不一致并不能办理业务。但是,很多时候,银行、酒店等行业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了拿更多的奖金、提成,往往没有按照规定对业务办理人出示的证件进行严格审查,使得很多人在人证不一致的情况下成功办理了业务。换言之,身份证“注销缺陷”,只是让身份证在遗失、注销之后可以有效使用,但一些行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才是导致遗失、注销的身份证被冒用的真正祸端。 另一方面,在人证不一致可以办理业务的情况下,即便居民身份证堵住了所谓的“注销漏洞”,但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已经注销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的情况。因为出示身份证办理业务,说到底主要是证明业务办理人的身份和使用居民的身份证号码,而不是证件本身,而这两点并不是加防伪功能可以解决的。 当然,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角度说,应当堵住“注销缺陷”,身份证有必要附加防伪功能,可以采纳公民指纹,也可以提供密码保护业务。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尝试居民身份证挂失、注销后,变更身份证号码以换新证。另一方面,最关键的是,必须提高对身份证审查不严的行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惩处力度,应以渎职罪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增加他们的失职、渎职成本,倒逼行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为居民办理业务时严格按照规定审查证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