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上热水泼空姐、景区文物上刻“到此一游”、随地吐痰扔垃圾、卢浮宫“率性”泡脚……一直以来,旅游不文明行为不绝如缕,每每在各种假期集中爆发,这使得“中国游客”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直接与“不文明”画上了等号,不仅在国内引起同胞的频繁“吐槽”,更多次让“友邦惊诧”。 在此背景下,国家旅游局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近日正式施行,同时,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一并展开。这一消息引起了各方广泛关注。 据了解,《暂行办法》除了列举了六种不文明行为,还规定一旦游客被记录不文明信息档案,这种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将保存一至两年,并将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但这一被媒体誉为“旅游黑名单”的《暂行办法》,能否让游客从此不再任性?业内专家认为,国家旅游局此举无疑是对种种旅游不文明现象祭出了震慑大旗,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监督到位、责权明晰、执法有力,才能充分发挥其真正的效能。 不文明就“拉黑” 先来看这样一组数据:2014年,中国出境旅游达到1.09亿人次,国内旅游则高达36亿人次;而从1949年到1978年,近30年中中国公民出境人数(不单指旅游)却只有28万人次。 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博士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中国旅游业呈现起点低、发展速度快,且规模巨大的特点,“也就是在这近十多年,无论是出境还是国内,旅游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边是旅游行业的风生水起,一边却是旅游文明常常遭遇让人尴尬的“一地鸡毛”。最近“疯抢马桶盖”、“赴日赏樱潮”背后,一些游客的言行举止着实让人大跌眼镜。而此前类似大闹机舱的行为,更是直接影响公共安全,危害极大。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公民旅游的兴起,特别是出境游的大规模井喷,中国游客在境外出现的一些不文明现象引起了海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社会普遍认为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与国家形象、民族形象紧密相关,社会各界都有整治旅游不文明行为、提升国家和民族形象的愿望。”在刘思敏看来,国家旅游局这一举措的实行,其积极意义不言自明,“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旅的大背景下,国家旅游行政部门出台《暂行办法》是对这一公众诉求的积极回应。通过《暂行办法》的制定和实行,可以系统梳理游客不文明旅游的现象,给游客提出必要的警醒,进而推动我国公民文明素质的不断提升。 记者注意到,这份共11条的《暂行办法》,将“游客不文明行为”定义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同时,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有以下六种: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以及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刘思敏认为,国家旅游局选择在清明小长假最后一天发布《暂行办法》,可以借助公众在此时间节点对旅游话题高度关注的惯例,达到广而告之、促其落实的效果,“这些天各大媒体纷纷聚焦这个话题,便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但此番“游客黑名单”能否从此唤出旅游新风,则需要一番理性的思索。刘思敏认为,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制度的实施,难度最大的还是信息的采集、取证。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各级旅游局承担游客不文明行为的采集工作,当然旅游局也可以授权由旅游协会来具体执行。但在具体执行时,如何取证会比较困难,比如说《暂行办法》规定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可以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但这些信息必须核实才能记录在案。”刘思敏表示。 记者在《暂行办法》的附件中就看到,《“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报送单》上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信息保存期限、接收人签字等内容。 警示重于惩罚? 其实,早在国家旅游局的《暂行办法》出台前,福建、上海、江苏等地都已有所动作。去年7月,福建省旅游局联合多部门出台相关方案,提出对做出不文明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曝光,并根据事件的影响,采取批评教育、警告、责令整改等相应的惩戒措施。今年年初,上海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将探索制定《上海市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联动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饭店等,形成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 另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旅游委也正在研究将游客不良信息采集等工作交由相关旅游协会执行。旅游委负责人介绍,“不良信息将与旅行社以及旅游行业内部共享,旅游企业再根据信息自行制定举措。”除非有重大不良后果,这个信息不向社会公开,也不会向其他部门通报。 而据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中提到的相关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如果游客的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刘思敏坦言,仅是必要时进行通报,并非与其他征信机构完全挂钩,“这就决定了游客的不文明记录不太可能成为贷款、出境受到限制的依据”。 有人也对此提出了质疑:在个人征信体制并不完善的中国,这样的管理办法是否能够真正对提升文明旅游起到应有的作用? “舆论的担心可以理解,期待通过加强管理快速消除不文明旅游现象、提升文明旅游素质的愿望也在情理之中。但《暂行办法》属于暂时性行政规范,应该以现有法律为依据。我国现有的约束游客行为的法律是《旅游法》,而《旅游法》中虽然做出了国家倡导、导游和领队引导健康文明旅游,旅游者要遵守旅游文明规范等规定,但并无针对旅游者违反《旅游法》、出现旅游不文明行为的处罚相关条款。”刘思敏表示,《暂行办法》缺少法律相应的授权,也就很难针对旅游不文明行为做出更有力度的具体惩罚措施,“仿照国外经验,如果不文明旅游行为与征信系统挂钩,对被记录游客的生活就会起到更大的影响,也就能起到更好的作用”。 但刘思敏也指出,旅游作为一种高级消费,是在物质文明基础上的更高一层的精神追求。“总体而言,从概率上来讲,出游群体是在社会各阶层中相对素质较高的部分,其尊严、面子等社会认同的需求要比社会平均值高一些。”刘思敏将刚刚出台的《暂行办法》比作一张“耻辱榜”,可以成为“不可承受之轻”,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警示作用。 据了解,“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一旦形成后,须要被记录不良信息当事人的签字认可。当然,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也有“翻案”的机会,他们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由当事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 同时,为防止相关信息被非法使用,《暂行办法》提出,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信息的,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破解不文明困境 国家主席习近平曾指出,“旅游是传播文明、交流文化、增进友谊的桥梁,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指标”。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增强,中国民众出境旅游每年约1亿人次。中国旅客一方面被境外视为提振消费的“财神”,但关于中国旅客行为不文明,破坏公物的负面行为也屡次见诸报端,引起国内外议论。 迹象显示,中国高层领导人也已关注这个问题。去年9月,习主席在出访马尔代夫时,就提出“要教育我们的公民到海外旅游讲文明”。习近平还具体告诫:“矿泉水瓶子不要乱扔,不要去破坏人家的珊瑚礁,少吃方便面,多吃当地海鲜。” 事实上,国家旅游局早在2012年就已专门印发文件,制定了加强旅游秩序监管的“黑名单”制度,但这一制度主要的监管对象是旅行社、饭店、旅游集团等企业。而后的2013年“旅游法”颁布实施后,将“文明旅游”纳入到法律层面的同时,对旅游者自身行为也加以规范。 另一个值得追溯的事件是,在去年的亚航事件处理过程中,中国旅游局发布调查核实的结果称,四名中国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严重扰乱了航班正常秩序”,影响其他乘客的行程,“此事件系极个别游客所为,但已严重损害了国人整体形象”。通告称,国家旅游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江苏省旅游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旅游团领队及旅行社可能被处罚,涉事游客也可能被列入黑名单,通告旅游业者。 这次事件也被看作是中国官方首次介入惩处游客不文明行为。 在刘思敏看来,旅游已经成为一个高层和舆论共同关注的问题。他表示,旅游行政部门依法治旅,肯定有助于推动文明旅游进程,当然,要实现标本兼治,肯定不能止于“耻辱榜”。 除了未来依法强化惩戒措施之外,刘思敏建议,还应该加强教育和引导:一方面,文明旅游就是综合素质在旅途中的反映,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从小学甚至幼儿园开始,家庭和学校就从文明教育入手,结合旅游教育,为文明旅游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从成人的角度来看,媒体和社会舆论对文明旅游的持续关注和引导也至关重要,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