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国务院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后,作为该办法重要配套项目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4月6日正式出台。这个牵涉到37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办法,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4月7日《南方都市报》) 这年头,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福利改革,都容易引来网友们的质疑与唏嘘。公众的质疑点在于,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人人都有职业年金,绝大部分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几乎全部的中央企业都建立了企业年金,而众多私人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呢?进一步推论,这难免会在日后的养老问题上,产生极大的差异;形成新的养老“双轨制”也不是没有可能。 诸上质疑,并非没有道理。事实很清楚,如果一个社会中参与职业年金或者叫企业年金的比率,仍然处于一个很低的水平,则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就需要接受质疑。尤其是对相关事业单位而言,缴纳职业年金成本的8%来源于公共财政,这就更需要接受质疑。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制度本身是一个非常先进的制度,在相对成熟的福利社会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都是职工养老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即这个制度本身是没有原罪的。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的症结并不在于年金制度本身,而在于以下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养老制度需要更加公平,就必须促进私营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如果一个企业能够保持长期稳定且有良好的效益,则地方人社部门就应该帮助指导企业建立这方面的年金制度,而不应该只发土豪性十足的年终奖。再者,要提高企业职工的福利,仍然要落实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制度,进行必要的收入分配改革,从在根本上提高所有职工的福利与权益。 二是,公职人员每一种新福利的落实,都必须本着权责利一致的原则,规范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职业年金,是实实在在的退休福利,既然公职人员的福利提高了,那么,其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就应该得到更好的规范和约束,尤其是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让任性的有权者不再有随意兑现金钱的机会。换言之,我们不怕公职人员阳光收入和阳光福利的提高,而是怕拥有权力者一直任性下去。 破题公众对于公职人员对于公职人员缴纳职业年金的种种质疑,答案不在于职业年金制度本身,而在于养老公平与约束权力两点。只有政府服务水平提高了,清廉指数上扬了,则广大纳税人也不会在意这点阳光下的福利。同时,也只有政府执政能力与服务水平提高了,社会才会更加公平,企业才会有更好的发展,也才会有更好的效益,员工收入才会逐步提高,年金制度才会慢慢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