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填报个人事项只是走走形式,有利的就报告,不利的就不报,这样的官员今后甭想升官。昨天,记者从江苏省委组织部获悉,去年,因房产、股票、基金没报或少报,无锡、淮安、省警官学院等地方(单位)12名处级拟提拔干部,被取消任用资格。(4月2日《现代快报》) 其实,中组部在2013年底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核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将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中组部的这一举措更具有得天独厚的反腐倡廉的警示作用。 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作为掌握干部生活和财产、家庭等情况的一个重要途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既是组织使用干部、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也能及时发现“问题干部”,从而使干部监督的关口前移,有效杜绝“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现象。 同时,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但是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政策规定的要求,而且是恪守政治诚信和基本政治伦理的必需。因为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力,其个人有关事项如果一直封闭于暗箱,或者申报不实,很可能妨碍公权力的正确行使,成为滥用职权、贪贿腐化的载体。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对个人事项报告要么“讳莫如深”,不愿意申报;要么“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敢如实申报;要么“瞒天过海”,伪报相关情况。也恰因如此,就导致了一些干部官员利用不法手段,对个人信息肆意篡改、进行造假,以求在组织考察的时候符合条件,蒙混过关,获得提拔。 笔者以为,尤须提高干部瞒报的违法违纪成本,建立瞒报“高压线”,高悬从严从重惩罚“利剑”,让干部望而却步、望而生畏。同时不断扩大抽查范围,只有对每个被抽查官员的个人事项进行深入调查,才能发现我们的干部队伍有多少瞒报官员,才能净化干部队伍,让干部填报个人事项真正成为晋升道路上的一道硬框框。(文/李子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