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9岁的刘艳清是一名职业打假人。目前,刘艳清已组建起一支约10人的专业打假团队。2014年他出庭40多次,目前已结案的几乎全部索赔成功。问及年收入,刘艳清先说不方便讲,继而又说有几十万元,再次追问下,他称“近100万,靠谱”。(3月17日《京华时报》) 刘艳清靠打假动辄年入百万,无疑反证了现实中制假售假现象,仍然大面积存在。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多家商场、网站为了避免损失,竟将刘艳清列入黑名单。如此风声鹤唳的做派,一方面表明相关商家,对自身所售商品缺乏自信;另一方面也传递出,它们安于现状、拒绝改善的消极心理。凡此种种,都在扼杀市场自净的机会。 最高法已发布专门规定,明确“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线上线下的商家,却还在对“打假人”严防死堵。此一格局,注定是荒诞而令人失望的。因为从中,我们只看到了营商者狭隘、自私的功利算计,而看不到其知耻自新、重信守诺的自觉。在此前提下,职业打假人的行动,便很难转化为针对市场秩序的修正。于是很可能,售假者继续售假,打假人继续致富,消费者继续吃亏,一切如旧而已。 毋庸讳言,职业打假人群体,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有着不容置疑的价值。必须厘清的是,这种价值不仅体现为“倒逼商家从良”,更体现为给消费者示范了一套成熟的维权路径。比如说,日常购物过程中,如何取证留存?如何鉴定商品真假?又该怎样去投诉、索赔?现实中,刘艳清为了便于打假,居然聘用了技术人才、组建了专业团队——这实则从侧面说明,职能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还很有限,尚且不足以支撑起消费者便捷维权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