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新华社2月15日电) 取消暂住证,改为居住证,这是大势所趋。但不论是居住证还是暂住证,对于外来人而言,公共政策如何为他们提供公平而完善的福利政策,才是最重要的。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能承载多少福利待遇,这是对决策者气魄与智慧的考验。如果居住证仍实行差别化待遇,与福利完全剥离,仅作为一种人口管理和统计的形式而存在,那么这种改革的实质意义就有限。没有基本福利政策均等化,居住证就只会是“二代暂住证”的代替品,城乡依旧是“二元分割”。 笔者认为,要完善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福利待遇,研究“一证挂钩”的配套机制,只有把申领居住证作为外来人员就业、享受福利资源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前置条件,才能让办证者产生积极性。一个没有兼顾任何福利的居住证,谁也不会争先恐后去办理。这样对于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居住证显然不利。由此看来,要使居住证制度顺利推行,就要落实居住证上的福利政策。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居住证制度已在一些城市实行。现在各地居住证入户都是有条件的,简言之,就是你有料城市才肯收留你。如此一来,外来人口中的中低收入群体往往成了“二等公民”。特别是特大城市的流动人员,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移民倾向”日趋明显。这些所谓的“二等公民”,他们在各个领域为城市作贡献,期待享受公平公正的福利待遇,在入学、就业、就医等方面能得到更多的方便和实惠。“暂住”变“居住”,虽然仅是一字之差,但不能光有一副外壳,没有实质性的福利内核。那样,难免让人视之为“换汤不换药”的一场“户籍改革秀”。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说过这样一句话:光解决户籍不解决背后福利是没用的。户籍本身并不值钱,值钱的是附着于户籍之上的各项福利。这跟现行推行居住证一样,人们看重的也是居住证之上的福利,倘若福利依然存在沟壑,外来者看到居住证与福利这对孪生兄弟闹别扭,叫他们如何积极主动去办理居住证?可见,就目前来看,落实福利政策与取消暂住证同样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