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办公室内部恋爱成功的单身男女,都可获1万元恋爱奖金。”近日,厦门一家软件园二期的公司设置了该奖项。公司负责人证实,只要公司员工双方领了结婚证,公司就会奖励新人一万元奖金,公司同时推出一项新规定:允许失恋员工一个月内提出带薪休假2天。(2月1日《厦门晚报》) 此前,在同一部门工作的同事之间,若是产生恋情,大都潜伏着隐瞒着,此类情况被称之为隐婚。隐婚背后必有隐情。对那些生活在农村的“田园夫妻”来说,尽可以唱着“树上的鸟儿成双对,夫妻双双把家还”;对那些捧着铁饭碗的机关公务员来说,不但无须隐瞒自己婚情,还可能时常将“我家那一位”挂在嘴上,以示幸福。但是,在激烈的职场竞争中,面对婚姻状况,已不再是填下“是”或“否”那么简单,或许一句“已婚”,就可能丢掉饭碗,而隐去已婚身份,却可能换来自由的空间、公平的机会、上司的青睐以及异性敢于正面欣赏的目光。在此境况下,当事人有所取舍,当个隐婚一族,谁还会全盘反对?此外,由于新《婚姻登记条例》的颁布施行,结婚和离婚无须单位证明,不再受行政干预,这也为隐婚一族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和宽松的社会氛围。 但是,隐婚又是一把双刃剑,当隐婚一族“没事偷着乐”的时候,背后也可能潜藏着危机。一旦婚姻真相暴露在阳光底下,不但会害了自己,也可能伤着别人。隐婚如果暴露,可能会让他当事人诚信度、美誉度大受影响,此外,隐婚者如果利用他人对自己婚姻状况不了解,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者不尽家庭责任,则可能引发新的婚姻和道德危机。所以,对少数人来说,隐婚也许美丽,但它只是婚姻生活中包裹着美丽外壳的一颗定时炸弹。 “隐婚”不是未婚,更不该成为一种常态,职场男女一定要分清场合,讲究策略,把握分寸,理性待之。比如,在应聘时,应尽量本着诚信的态度,相信自己的实力,如实填写婚姻状况;在工作中,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应对;在与人交往中,则要兼顾婚姻的法律责任和家庭的社会责任,否则,衍生出重婚事件,受到法律追究,玷污了自己的人格品行,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与隐婚成为一些公司的新常态相比,现在有公司鼓励员工堂堂正正地恋爱,大大方方地结婚,不以同事恋爱为耻,反引“近亲”结婚以为荣,而且会受到奖励。这是公司的一大创新,是对隐婚的一种反叛,不失为精明之举,对有意在圈内培养感情的员工来说,是一大政策利好。此举意在留住员工,让员工对企业产生归属感。此前,也有一些企业为了招揽员工,通过设立夫妻房来稳定职工队伍,这些都是有益的尝试。 当然,好规定还需要有好的细则来保证。如果有员工以此项奖励规定为借口,以九块钱领取一个结婚证的成本来博取一万元的奖励,用人单位则必须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对闪结闪离的主儿收回奖励,绝不让其浑水摸鱼,有机可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