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月14日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 千呼万唤的“养老金并轨”,终于梦想照进现实。这是众望所归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真正的改革攻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破除养老金双轨制,是改革方向所指,也是改革目的所在。现在,这块“硬骨头”被啃下来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从这些具体的规定可以看出,至少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层面,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现了“并轨”。 走到这一步并不容易,其间经过了怎样的利益权衡和艰难博弈,需要用多大的胆识来突破既得利益的藩篱,不难想象。 当然,这个改革方案只是吹响了养老金并轨的第一声号角,离亿万民众希望看到的“一碗水端平”还有不小的差距。“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这可以理解为一种强制性规定,意味着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退休后都将获得职业年金。而根据2004年施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属于“自愿建立”。有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企业年金“企业参与率仅为1%,全国拥有基本养老保险的2.2亿人中,仅有1179万人拥有企业年金,且主要为垄断行业员工”。 “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财政兜底,这在机关事业单位很容易实现。但在企业,由于职工工资构成与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大为不同,缴费基数往往并不是“工资总额”,因此无论是“20%”还是“8%”,其含金量较之于机关事业单位都大为缩水。这也是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远低于公务员退休金与在职工资比例的重要原因。 凡此种种,都将体现在未来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待遇差距上。依然可能出现这种现象:退休前企业职工与公务员收入相当,退休后二者拿到手的养老金却相距甚远。填平这一养老待遇鸿沟,一方面需要改革和完善现行企业年金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应出台更多措施给企业减负,以便企业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职工养老保障。所以,养老金改革需要两手抓,一手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一手推进企业养老制度改革。 养老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养老金并轨是养老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尽管从“制度公平”到“结果公平”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但“制度公平”本身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大方向正确了,相信细节上的完善只是时间问题。因此,对于此项改革,民众有理由寄予厚望。 还应该看到,养老金并轨不仅事关社会公平,还有利于提升社会整体运行效率。《决定》提出“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既可以在不同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也可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此中的重要意义在于,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跳槽免除了后顾之忧,不必再“死在编制里”。这将有助于人才横向流动,人力资源真正按市场规律实现高效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