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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不妨等比例上调

时间:2015-01-06 06:50 来源: 作者:叶传龙 点击:
步入2015年,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天津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上涨了11%和10%。(1月4日《经济日报》) 每年六、七月份,

步入2015年,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天津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上涨了11%和10%。(1月4日《经济日报》)

每年六、七月份,是各地公布下一年社保缴纳基数的日子。每到这个时候,不少缴纳社保者心里都忐忑着,期盼下一年的保费别涨的太多。如果听到“今年社保基数暂不上调”的好消息,无疑要喜出望外奔走相告了。

社保缴纳与享受,如同上下车一样,等车人与坐车人的心理绝不一样,缴纳社保者希望能少交一点,而已经领取社保者则希望领到手的退休金涨幅大些,而退休金的增长又是与社保的缴纳息息相关的。

撇开两个利益关联群体不论,社会保险关涉民生,基数调整本身关系到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以及社保基金的运行安全。适时适当调整社保基数,也是社会保险法赋予省级政府的一项权力。作为缴费职工,对正常的基数调整,需要有一定的容忍度和承受力。

目前,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希望通过顶层设计,全国一刀切划定出一个社保基数,并不现实。为此,以省市区为单位,根据本地的经济状况和发展速度,自主设定基数的上下限涨幅,也就成为确定社保基数的新常态。但是,社保基数高低不一,不尽统一,又阻碍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程,影响了劳动力和社保帐户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动与转移。

在社保基数尚未统一的现实之下,社保基数调整要力求与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与收入倍增计划相结合,要在缴费人员心理可承受范围之下。如果当地经济发展只有“七上八下”,社保基数涨幅动辄过十,当然让人吃不消,有政府强制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之感。

为了保证社保基金安全,社保基数如果确需递增,建议各地可以同等增幅来确定下一年度的基数。这样,既可以避免每到七月等基数的尴尬,能让缴纳者心中有数,也便于征缴部门尽早作好工作安排。由于缴纳社保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为低收入群体,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指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因此,如何照顾低收入群体,就需要各地多进行一些探索。如果当地社保资金宽裕,在等比例上调基数基础上,可以每隔几年停调一年,让缴费者有“休养生息”的机会。对缴费确有困难者,各地社保部门还可以调用社保基金进行帮扶救助,让这一群体享受到政策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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