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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呼格冤案看到了什么

时间:2014-12-17 06:54 来源: 作者:刘著民 点击:
18年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的凶手,两个月后被执行死刑。2005年,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承认他才是当年的作案者。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上午8:30分,案件得以翻

18年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的凶手,两个月后被执行死刑。2005年,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承认他才是当年的作案者。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上午8:30分,案件得以翻案,少年被宣布为无罪。

从这起冤杀案中,我们看到了什么呢?人治与人。

呼格吉勒图律师说,呼格案发生时,中国正进入“第二次严打”阶段,其主要特征就是相关部门是以破案量为考核标准的。什么是破案量,就是一个地方公安机关不在乎你破案是基于什么标准,是怎么破的,关键是你能“破”多少案件才是晋升条件。这个“指挥棒”指导下,冤案的产生就成为必然。因为不管什么案件,只要有人顶岗,就算破案了,就会立功,成为“英雄”,那么冤案主角自然而然地就成了这些人晋升的垫脚石。

据报道,当时主导判决这次案件的人员,都有不同程度的升迁:主办呼案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升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长;时任呼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升任包头市副市长;刑警队队长刘旭,升任呼市土左旗公安局副局长;代理审判员宫静、胡尔查,分别升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和执行监督庭庭长;审判长杨小树,升任副厅。

每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但在一些人眼里,就那么随意处置别人的生活,这些还是人吗?我们有的人还口口声声说法治国家,这是吗?其实这就是人治。实话实说,这种“罪加一等”的严打就是一种人治,就是一种凭人意识来判决的人治,随意超越法律判案的人治。在而呼格冤案中真正的犯罪人承认此案为他作的情况下,还拖了9年才昭雪,这不是对法治社会的讽刺吗?这9年,呼格家人漫长的平反昭雪路背后,是否隐藏着什么不可见人的勾当,也只有继续等到这些但从办案人员问责下来后,才可以得知。

每次冤案除了制度缺乏、监督体系缺陷、办案人员就是法盲这些因素外,我感觉,这次办理呼格冤案人员的节操甚至还不如那位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至少后者杀人敢承认,并认领这次案件的作案者。而这些办案人员呢?冤杀呼格吉勒18年,而呼格冤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却只用了62天,根本看不出这些曾经的办案人员有任何忏悔的行为,仍继续优哉游哉,过着冠冕堂皇的生活。

那些用别人鲜血铺就自己升官路的人,我不认为可以称之为人。

实话实说,案件得以翻案,少年被宣布为无罪,只是还给他一个清白的名声,除此之外呢?他永远无法复生,这种痛永远都在他的父母,这种痛永远属于他那个曾经温暖的家。

我相信,全国类似呼格冤案的案件不会少,幸好,我们已经旗帜鲜明地“依法治国”了,希望“依法治国”的观念能真正印在全国人民群众心里,特别是印在对人有生杀大权的执法机关的人员心中,案件不能成为他们“邀功请赏”必需品。

我一直想,要是犯罪嫌疑人赵志红没有落网,他不承认是当年的作案者,那么呼格吉勒图肯定就得永远背负“奸杀”的罪名?一个冤案的平反,只能寄托一些偶发事件才能昭雪,想起都恐怖。

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希望成为新常态,当然,尊重生命,有错必纠,有错必承担责任,也一定要成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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