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凌晨1点30分左右,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戒毒所8名戒毒人员擅自离所,“集体逃跑”。澎湃新闻从江苏省司法厅获悉,8名戒毒人员已经全部回所,省司法厅已对此事展开调查。(12月12日《澎湃新闻网》) 戒毒所是指将吸毒人员集中进行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的场所。一般戒毒所都配备有相关的戒毒药物,相关的医护人员。戒毒所主要有自愿戒毒所,社区戒毒所,强制戒毒所。根据《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强制戒毒所由所长负责制,隶属公安机关,除了配备相关的医护人员还有配备数名民警。 然而,就在强制戒毒所有数名民警看护的情况下,8名戒毒人员集体“顺利”的逃出戒毒所,难怪引起了人们的不断瞎想,难怪会不断追问逃跑当时执勤的工作人员去哪里了? 难道是8名戒毒人员会飞天遁地了不成?当然其中缘由调查结果出来后自然会“真相大白”,恐怕与工作人员工作粗心大意无不有关,笔者坚信又会有一些人恐怕难逃失职之责,难逃法律的制裁。 但究竟该怎么处理,究竟会受到怎样的处理,相关的法律都都有规定,公众都无需太过纠结,也没必要去操心。正真需要“操心”的是如何才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那么怎么才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呢?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端正工作态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是所有问题的根源,思想不合格,工作中出问题是迟早的事。其次是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作为看守戒毒人员的民警更是要时刻谨小慎微,防微杜渐。 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希望相关部门能总结此次戒毒人员“顺利出逃”的惨痛教训,分析原因,对症下药,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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